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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5-02-16 11:47:40 浏览: 次
五金食品小作坊,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。其生产规模、生产条件、固定从业人数等达到一定的程度,却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“企业”许可要求,所以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代加工业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行为,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,全力守护食品安全。
接投诉,执法人员对彭州市九尺镇某小作坊进行检查,经查,被投诉产品是该小作坊受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并销售。
当事人作为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“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,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。”之规定。
依据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第一百零六条“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,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食品小经营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以案释法 彭州市查处一起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案,对食品摊贩并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。”之规定,市综合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